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株式会社KACHIAL (以下称“本公司”)对于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用户 (以下称“用户”) 的相关个人信息信息 (以下称“用户信息”) 的处理,制定了以下的隐私政策(以下称“本政策”) 。
1.信息获取及获取方式
本公司获取的用户信息根据获取方法的不同,如下所示。
(1)直接从用户获取的信息
本公司在使用本服务时,将从用户获取以下信息。
-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职业等简介的相关信息
- 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等有关联络方式的信息
- 信用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电子货币信息等有关支付手段的信息
- 包含用户肖像的静止图像信息
- 用户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输入或发送的信息
(2)获取技术信息
用户访问本服务时,本公司将获取以下技术信息。
- 终端类型
- 终端识别符
- 浏览器类型
- 参考地址
- IP地址
- Cookie
- 其它广告标识符
(3)根据用户的个人许可获得的信息
本公司在得到用户的个别同意时,将取得以下信息。
- 位置信息
- 电话簿
(4)与外部服务合作获取的信息
-
本公司在使用本服务时,在用户允许与外部服务合作的情况下,将从该外部服务获取以下信息。
- 用户在外部服务中使用的ID
- 其他通过外部服务的隐私设置允许用户向合作伙伴披露的信息
- 本服务由以下信息收集模块组成。于此同时,将向以下信息收集模块的提供者(包含日本以外国家的提供者)提供用户的信息。
- 信息收集模块的名称
- 信息收集模块提供者
- 提供的用户信息项目
- 提供的手段、方法
- 上述提供者的使用目的
- 上述提供者是否向第三方提供
- 上述提供者隐私政策的URL
2.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获取的用户信息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
- 提供商品和服务
- 请求支付使用费
- 身份验证,用户验证
- 用户流量测定和行为测定
- 广告投放和结果确认
- 实施本规约变更等的重要通知
- 关于本服务的说明和咨询的对应
- 其他本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中规定的目的
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未事先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但是,在以下规定的情况下,有时会向第三者提供用户信息。
- 在与外部服务合作或者在外部服务进行认证时,向该外部服务运营公司提供用户信息的情况
- 针对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为完成法律规定的事务时,本公司有必要提供协助,并且取得用户同意认为可能对完成事务可能产生影响时。
- 其他法律认可的情况
4. 计划提供的第三方
- 销售不动产的业主、共同代理公司、中介公司以及事业关联企业
-
在房地产买卖·租赁的中介过程中成为契约的双方、预期客户、其他宅地建物取引业者、互联网广告刊登业者・房地产事业者团体以及指定流通机构(房产登记、成约通知及使用该机构的数据进行营业、价格查定等)
- 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附带业务,与融资等相关的金融机构、登记等相关的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员。房地产管理相关的房产管理业者
- 房地产调查机构、信用信息机构等
-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
- 提供出租房源的房屋管理业者
- 株式会社KACHIAL集团
- 损害保险公司
- 租金债务担保公司
- 系统开发公司
5. 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和纠正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访问、个人信息的泄漏、消失或损坏,本公司内部完善规程,努力采取安全对策。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 为了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制定实施法令及方针规定的各项对应时的基本方针
- 制定取得、利用、保存、提供、删除、废弃等各种应对措施以及规定责任人和职责的各种规定
- 设置负责人,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及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完善掌握违反法律及规定的事实或征兆时向负责人的报告联络体制,定期检查处理状况等有组织的安全管理措施
- 将有关个人数据的保密事项记载于就业规则,对有关个人信息处理注意事项实施定期研修等的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 员工的出入管理、携带机器的限制、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机器以及电子媒体・文件的盗窃・遗失而做出的携带限制・管理等的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 针对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引进防止外部不正当访问或不正当软件的系统等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6.个人信息披露
当用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本公司公开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在确认是用户本人提出的请求后,及时向用户公开。但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令,本公司不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不在此限。另外, 个人信息的公开需要收取手续费 (每件3000日元) ,敬请谅解。
7.个人信息的修改及使用的停止等
- 在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时候,本公司会要求进行修改・追加・删除 (以下成为“订正等”) ,在用户本人提出请求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就个人信息的内容修改等向用户做出通知。
-
本公司收到用户基于以下各项理由提出的停止使用或消除个人信息的申请。当用户要求离开 (以下称“停止使用等”) 时,在确认是用户本人提出的请求后,立即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停止个人信息的使用等,并将该情况通知用户。
- ① 由于超出了原先公布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范围
- ② 通过欺骗或其他手段取得个人信息的理由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令,在本公司不承担修改等或停止使用等的义务时,不适用本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
8.咨询
有关本公司隐私政策的意见、问题、投诉的提出及其他有关用户信息处理的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咨询窗口:info@mooovin.jp
9.修改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变更本政策。但是,在进行法令上需要用户同意的本政策变更时,变更后的本政策仅适用于以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同意变更的用户。另外,本公司在变更本政策时,将变更后的本政策的施行时期及内容通过在本公司网站上表示或其他适当的方法告知用户。
- 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告
- 通知用户
- 其他合适的方法
颁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修改日期:
公开对象个人信息的申请手续指南
关于本公司所保有的公开对象个人信息,对于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使用目的的通知、公开、内容的订正、追加或删除、使用的停止、删除以及停止向第三者提供的请求 (以下称“公开等请求”) ,根据本公司规定的信函,按照以下手续进行应对。
(1)「要求公开信息等」提出对象
「要求公开信息等」请往以下地址邮寄本公司所规定的的信函,并附上所要求的的文件手续费。
(2)“公开等请求”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进行「要求公开信息等」时,a.记入信函中所要求的的全部事项 b.随信封一同邮寄 。此外关于请求书用纸,请下载打印PDF文件后填写相关内容。
a.本公司规定的信函文件;
-
① 通知使用目的的情况
公开对象个人信息利用目的通知函
-
② 公开的情况
公开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函
-
③ 修改、追加或删除时,停止使用、删除及停止向第三者提供时
公开对象个人信息修正等以及使用停止等文件
b.作为用于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请随信封提供以下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 ① 驾照
- ② 护照
- ③ 个人信息号码(居民基本信息登记卡)
- ④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⑤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证
- ⑥ 其他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公共文件
※另外, 住所地信息精确到都道府县,之后的信息请进行涂黑处理。
(3)「要求公开信息等」的手续费及其征收方法
仅限于使用目的的通知或公开请求时,对于一次请求,将收取以下金额 (包括本公司的回信费) 。请在邮寄请求文件时附上以下金额的邮政定额小额汇兑。 手续费金额:3000日元
(4)对「要求公开信息等」的回答方法
原则上向信函上所记载的本人住所的地址邮寄纸质回答。
- 通过「要求公开信息等」取得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对应公开等的请求所必要的范围内处理。
-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法回应“公开等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告知原因和理由。另外,不公开的情况也要收取手续费,请知悉。
- ① 无法确认本人或代理人本人的情况
- ② 规定的申请文件有不完备的情况
- ③ 公开等的请求对象不属于「公开个人信息」 (※) 的
- ④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的;
- ⑤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确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 ⑥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所谓公开对象个人信息,是指由系统构成信息的集合物组成的个人信息。本公司拥有对应根据本人要求公开、内容的修改、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删除以及停止向第三者提供的权限。但是,符合以下a) ~d) 中任一条件时,不属于公开对象个人信息。
- 通过查明该个人信息的存在与否,可能对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危害的情况。
- 通过查明该个人信息的存在与否,助长或可能诱发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情况
- 通过明确该个人信息的存在与否,有可能危害国家的安全,有可能损害与他国或国际机构的信赖,或有可能在与他国或国际机构的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
- 由于明确该个人信息的存在与否,可能会给犯罪的预防、镇压或搜查以及其他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持带来障碍的情况
颁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