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者賠償制度的介紹 (租赁住宅居住者綜合保險)
1,對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關于家產的損害,我們會按照重新採購的價格支付。
火災
賠付因失火或延燒導致火災從而產生的損失
落雷
因雷擊造成的損害賠償
爆炸
因煤氣泄漏引起的爆炸等損害的賠償
風災、雹災、雪災冰雹
因臺風等造成的損害賠償
水災
因地板上浸水或距地面超過45 cm的浸水等造成的損害賠償
漏水
賠付因水管或排水管等供排水設備的故障等所造成的漏水損失
盜竊
賠償因家庭財產被盜造成的損失
破損、汙損等
意外損壞等意外及突發性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
2,事故相關費用賠償
事故發生時的各項費用
事故發生時臨時發生的費用的賠償
地震火災費用
因地震、火山噴發或由此引起的海嘯引起的火災,導衹家中物品的建築物被燒毀或家中物品全部燒毀時,可獲得臨時費用賠償 (與地震保險不同)
失火慰問費用
賠償因安置家庭財產或家庭財產的建築物發生火災、爆炸或爆炸事故而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時所支出的撫慰金等費用。
門鎖更換費用
在日本國內的建築物的門鑰匙被盜竊時,賠付更換門鎖所需要的費用
租赁房屋維修費用
由屬於損害保險金賠付對象的事故造成的租賃房屋損害時,根據與房東的合同或者緊急情況下自己承擔的實際修理費用 (300萬日元上限)※1※2
※1因破損、汙損等事故造成的損害時,每一次事故支付扣除免責金額1萬日元後的金額。
※2除了不滿足所規定保險金賠付理由或通過租賃房屋保險金支付的情況。
個人賠償保險金
在日本國內或國外,被保險人※1由于記名被保險人居住用住宅※2的所有、使用、管理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中的偶然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損壞他人物品而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或在日本國內,對電車等※3的不能運行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的損害賠償。
※1個人賠償的被保險者 (賠償對象) 如下。
① 記名被保險者 (2) 記名被保險者的配偶 (3) 記名被保險者或其配偶的同住親屬 (4) 記名被保險者或其配偶分居的未婚子女 (5) 除上述 (1) 至 (4) 以外的記名被保險者的同住者(僅限于加入申請書所記載的建築物或住戶室的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及同居者,不包括法人) (6) 上述 (1) 至 (5) 方為無責任者的,由其親權人或其他法定的監督義務人及監督義務人代為監督者(僅限于無責任者的親屬。)但僅限于與其無責任者有關的事故。
※2是指供記名被保險者居住用的建築物以及記載有加入申請書的建築物。
※3指火車、電車、內燃機車、單軌電車、纜車、索道、輔助吊椅、導遊巴士 (在過山車等遊樂園使用的除外) 。
出租房屋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承擔責任但由於意外或突發事故造成租借房屋損害的,在被保險人對房東負有法律上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會進行賠償。※
※因破損、汙損等事故造成的損害的情況下,每一次事故扣除免責金額1萬日元後支付金額。
1,普通保險條款的賠償內容
支付保險金條件 | 支付保險金金額 | 無法支付保險金的主要情況 | ||
損害保險金 | (1)火災,閃電,爆炸 |
損失金額※1-免責金額※2 【家庭財產保險金額限額※3】 1.燒毀、流失或損壞 【包括因盜竊而損壞、汙損的情況】 損壞金額=修理費用 (註2) 2.盜竊【 (5) (2) 以外的場合】 損失金額=重置價格 3.貨幣、支票、印花、郵票、車票等被盜 損失金額=被盜的貨幣、支票、印花、郵票、車票等的金額。 【每一次事故,每一地點限30萬日元】 4.存款存單被盜 損壞金額=由被盜存款存款單從存款儲蓄賬戶提取的現金金額 【一次事故,每一地點300萬日元或家庭財產保險金額中較低的金額為限度。】 ※1保險對象為貴金屬、珠寶、寶石及字畫、古董、雕刻品及其他美術品時,損害保險金的支付額以1個或1組30萬日元為限。 ※2免責金額僅在 (6) 事故的情況下,適用于每次事故1萬日元。 ※3 (6) 的事故的情況下1次事故的限度是50萬日元。 |
除了後麵第2條中記錄的各項目不會獲保險理賠,以下情況也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 (1) 至 (6) 的事故共通的項目> 因下列事由發生的損害: ①(2) 被保險物的自然磨損、變差、變色、變質、生鏽、發黴、脫皮、發酵、被保險物的自熱、鼠蝕、蟲蛀等; (3) 保險標的在日常使用或者管理中通常可能發生的刮傷、劃傷、油漆剝落、翹曲、凹陷以及其他外觀上的損傷或者汙損,每個保險標的都不伴隨其保險標的具有的功能喪失或者降低的損害; (4) 風、雨、雪、冰雹、沙塵等的吹入或者滲漏; (5) 被保險物的忘記帶回、丟失; (6) 保險標的的家庭財產在場內外期間發生的損害等。 < (6) 的事故中固有的項目> ① 扣押、征用、沒收、行使公權力 (2) 工作過失、技術拙劣 (3) 非直接起因于外來事故的突發性電氣事故或機械事故 (4) 欺詐、搶奪 (5) 土地的下沉、隆起、移動、振動等 (6) 燈泡、顯像管等管球類發生的單獨損害 (7) 樂器的絃斷、打擊樂器的打皮破損、音色、音質的變化 (8) 眼鏡、隱形眼鏡、助聽器、假牙、假肢等發生的損害 (9) 船舶、航空器等發生的損害 (10) 無人機、無線電遙控、手機等發生的損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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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風災、雹災、雪災冰雹 | ||||
(3)水災 | ① 作為保險對象的家庭財產發生其重置價格的30%以上的損害時 | |||
② 如果存放保險對象家庭財產的建築物在地面上被水淹沒 (註1) 或被水淹沒超過地面45厘米,保險對象受到損害時 | ||||
(4)漏水 | 因給排水設備損壞或堵塞而發生的漏水、放水等或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占有的戶室發生的漏水、浸濕損害。 | |||
(5)盜竊 | ① 家庭財產被盜 | |||
② 貨幣、支票、印花、郵票、車票等存款儲蓄憑證被盜 | ||||
(6)破損、汙損等 | 這是意外和意外的事故引起的破損,污損等 | |||
費用保險金 | 地震火災發生時各種費用保險金 | 因上述 (1) 至 (6) 的事故而支付損害保險金時 | 財產保險金額×10% |
除了後記2共通各賠償項目無法共同支付保險金外,以下情況也無法支付保險金。 <事故發生時各種費用保險金> 未支付損害保險金時等 <租賃房屋修理費用保險金> ・因借用房屋缺陷造成的損失所產生的費用 ・因外觀損壞、汙損而產生的費用 |
地震火災發生時各種費用保險金 | 由于地震、火山噴發或由此引起的海嘯引起的火災,容納作為保險對象的家產的建築物被燒毀一半以上或作為保險對象的家產被燒毀的情況 | 家庭財產保險金額×5% | ||
失火救濟金 | "因存放家庭財產或者其他財產的建築物發生火災、爆炸或者爆炸事故,衹使第三人的財產遭受損失損壞的情況下,支出慰問金等費用時" | 被保險人支出的慰問金等的實際費用(每個受影響的家庭限額為30萬日元,每次事故損失保險金的30%) | ||
門鎖更換費用 | 在日本國內,加入申請書上的房屋門鎖鑰匙被竊時,支出更換門鎖所需費用 | 實際費用(每次事故最高3萬日元) | ||
租赁房屋修理費用 | 當租賃房屋因突發事故而遭受損壞,被保險人基於同房東的契約緊急自行維修的時候 |
在上述 (1) 至 (5) 的情況下:實際費用 在上述 (6) 的情況下:實際支出-免責金額 (1萬日元)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對于一次事故,限額為30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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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賠償保險金 (註3) |
在日本國內或國外,被保險人由于記名被保險者居住用住宅※1的所有、使用、管理或被保險人※2日常生活中的偶然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他人財物損害後,因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遭受損害的,或就被保險人在軌道上行駛的陸上乘用器具不能運行,在日本國內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的損害進行補償。 ※1住宅為記名被保險者用于居住的建築物及參保申請是指記載有申請書的建築物。 ※2個人賠償的被保險人如下所示。 ① 記名被保險者 (2) 記名被保險者的配偶 (3) 記名被保險者或其配偶的同住親屬 (4) 記名被保險者或其配偶分居的未婚 (指至今為止未結過婚史) 的子女 (5) 除上述 (1) 至 (4) 以外的記名被保險者的同住者(僅限于加入申請書所記載的建築物或住戶室的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及同居者,不包括法人) (6) 上述 (1) 至 (5) 的人為無責任者時,代替該人的親權者、其他法定的監督義務者及監督義務者進行監督者 (僅限于無責任者的親屬) 。但是,僅限于那個責任無能力人相關的事故。 |
損害賠償金 (每次事故投保申請書中記載的個人賠償保險金額限度) |
後記2除各賠償項目無法共同支付保險金外,對于因下列事由而發生的損失,不能支付保險金。 ・同居親屬的損害賠償責任 ・業務執行直接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租赁用品和高爾夫球場的高爾夫球車等 他人財物自身損害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高爾夫球車以外的因擁有、使用、管理汽車、船舶、槍支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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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賠償保險金 (註3) |
因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意外、突發事故造成借用房屋損壞,被保險人※因向借用房屋的貸款人承擔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遭受損害的; ※租房賠償的被保險人如下。 ① 記名被保險人 (2) 記名被保險人的親屬 (3) 記名被保險人的同住人(僅限于加入申請書所記載的建築物或住戶室的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及同居者,不包括法人) (4) 上述 (1) 至 (3) 方為無責任能力人的,由該方的親權人、其他法定的監督義務人及代替監督義務人進行監督的一方 (僅限于無責任能力人的親屬) 。但是,僅限于那個責任無能力人相關的事故。 (註)如果發生轉租合同,上述 (1) 至 (3) 中的被保險人包括轉租人或次承租人。 |
上述 (1) 至 (5) 的情況 損害賠償金 上述 (6) 的情況 損失-免賠額 (1萬日元)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每次事故的租赁保險金額限制在認購申請表中) |
後記2除各賠償項目無法共同支付保險金外,對于因下列事由而發生的損失,不能支付保險金。 ・因借用房屋的缺陷、扣押、征收、自然損耗等造成的損失 ・風、雨、雪、冰雹、沙塵或這些物侵入產生的損害等。 |
(注1) 超過居住用部分地板的浸水。(榻榻米或木板等,不包括土地麵或水泥地)
(註2) 恢復到具有相同質量、用途、規模、類型或功能的產品所需的修理或更換成本中最低的一個(如果無法恢復,則維修或更換所需的任何最低成本)。修理費用包括清理殘留物的費用,不包括原因調查費用、確定損害範圍的調查費用、檢查/調整/試運行費用、臨時修理費用、包括土地在內的替代物的租赁/安裝/搬運費、額外工資費用。此外,如果有因修理產生的殘余物,將扣除其價額。
此外,如果有因修理产生的残余物,将扣除其价额。
(註3) 可使用協商服務。但是,在日本國外發生的事故或損害賠償請求相關的訴訟向日本國外的法院提起時,個人賠償保險金不在調停交涉服務的對象範圍內。與損害賠償請求相關的訴訟向日本國外的法院提起的情況下,租房賠償保險金不在和解交涉服務的對象範圍内。
2,各賠償項目無法支付保險金的共同原因
請註意,在以下情況下,無論賠償項目如何,都予支付保險金。
(1)投保人、被保險人等的故意 (2) 投保人、被保險人等的重大過失<不適用于賠償保險金>(3) 戰爭、外國武裝力量發動的革命、奪權、內戰、武裝叛亂、政變、暴動 (4) 地震、火山噴發或由此引起的海嘯<不適用于地震火災費用保險金> (5) 核燃料物質等引起的事故 (6) 放射線照射、放射線汙染
〈保險費率表〉
方案條件 | 保險費用 (每月) |
保險金額、支付限額 | |||
家產※1※2 | 個人賠償 | 出租房屋賠償※2 | 租赁房屋維修費用 | ||
小于40 m2 | 560日元 | 150萬日元 | 1億日元 | 2000萬日元 | 300萬日元 |
40平方米以上 | 630日元 | 250萬日元 | 1億日元 | 2000萬日元 | 300萬日元 |
*1 僅破損或汙損等情況為50萬日元限度 *2 僅破損、汙損等面積1萬日元
重要事項說明書 (面向被保險人)
簽約前請務必讀完,了解商品內容後再申請。
1,商品結構
・入住者賠償制度 (租赁住宅居住者綜合保險) 是賠償包括火災在內的各種偶然事故,作為保險對象的家庭財產發生的損害和費用的保險。另外,如果由于意外事故而與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同住的一方對借用住宅的出租方或他人負有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時,也要賠償損失。家庭財產不包括汽車,生物,貨幣等 (包括盜竊) ,編程數據等。
・入住者賠償製度是租賃管理公司作為保險契約者,基於與全管協Reiwa損害保險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簽訂的損害保險契約。入住者賠償制度的保險單不會交付給各位被保險者。
2,關于被保險人
入住者賠償制度的對象租赁住宅的入住者均為該保險合同的被保險者 (保險金請求權者) 。
3,賠償的期限
從搬入入住者賠償製度所涵蓋的租賃房屋時開始,到搬出之日止。
4,承保條件概要
每個被保險者的保險金額等根據入住房屋的面積決定。請參閱〈保險費率表〉。
5,保費繳納
入住者賠償制度的相當于保險費的金額是客人您的負擔。
6,解約賠償金、到期賠償金、簽約者分紅
沒有解約返還金、到期返還金、簽約者分紅。
7,重復賠償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同居者簽訂了同一種保險合同 (包括家庭財產保險以外的保險合同所包含的特別約定或其他公司的保險合同) ,則賠償可能會重復。重復賠償的話,關于成為賠償對象的事故,無論哪個保險合同都會賠償,但也有其中一個保險合同不支付保險金的情況,保險費也會浪費。請確認補償內容的差異和保險金額,並在加入前判斷是否有補償。
8,產險公司破產時的處理
產險公司經營破產時,以保護投保人等為目的,有“損害保險投保人保護機構”,本公司也加入了。這個保險是“損害保險承保人保護機構”的賠償對象,即使損害保險公司破產,保險金也可以得到80%的賠償。但是,對于在破產前發生的事故以及在破產後3個月內發生的事故,可以獲得100%的保險金。
9,賠償內容
賠償內容,支付保險金的情況和不能支付保險金的主要情況,請在本小冊子確認。
10,加入時需要註意的事項 (告知義務等)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有告知義務。告知義務是指加入時關于告知事項正確告知事實的義務。
・告知事項是指承保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的與危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在加入申請書記載的內容中,帶有“◆”記號的項目。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沒有告知或告知事項與事實不符時,可能會解除合同並無法支付保險金。請務必確認加入申請書的記載內容。
11,消費者保護製度 (有關撤銷加入申請等)
本制度不適用於冷卻對象。
12,發生事故時的手續及註意事項
(1)發生事故時,請及時與下述“保險金申請受理中心”聯係。如果沒有通知,可能出現承保保險公司在扣除損失金額後支付保險金的情況。
(2)火災等事故的情況下,需要確認有沒有損害,所以在保險公司調查前請不要處理燒毀的東西等。
(3)如發生涉及賠償責任的事故,一定要先與保險公司溝通後再進行和解協商。在沒有保險公司的認可下認可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時,可能無法支付保險金。
(4)申請保險金時,請提交本公司規定的以下文件。
① 保險金申請書 (2) 損害估價單 (3) 因家庭財產失竊造成損害時,應提交主管警察署的證明文件或替代文件 (4) 確認是否存在其他保險合同及內容的文件。
(5)保險金申請權有時效 (3年)
13,關于指定爭議解決機構
本公司認真對待客人提出的投訴等並積極解決問題。另外,根據客人的需要,可以利用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產險協會運營的,本公司簽約的指定糾紛解決機構“x產險ADR中心”。
14,關于個人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根據隱私保護方針,在確保妥善處理顧客個人信息的同時,採取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
1.獲取個人信息
本公司在業務上必要的範圍內,通過合法公正的手段獲取個人信息。
2.關于使用顧客相關信息的目的
為了保險業的健全運營和向客戶提供服務,我們將在僅達到以下目的所需的範圍內使用客戶提供的個人信息。
① 保險合同的承擔、管理 (2)保險金支付的判斷 (3) 與集團公司共同使用時等
3.關于向外部提供有關客戶的信息
以下情況下,本公司在必要條件下可能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① 在本公司業務所需的範圍內,向業務委托對象 (包括保險代理店) 提供時;
關于本公司個人信息處理的詳細信息、商品和服務,請瀏覽本公司的主頁。
註意
●這本冊子是“入住者賠償制度 (租赁住宅居住者綜合保險) ”的小冊子、重要事項說明書的簡介。普通保險條款、特約請參照承保保險公司的主頁。
●在“入住者賠償制度 (租赁住宅居住者綜合保險) ”中,財產保險金的支付額在一次事故中相當于保險金額時,合同在損害發生時終止。另外,只要財產保險金的支付額在一次事故中沒有達到保險金額,無論財產保險金的支付有多少次,保險金額都不會減額,合同到期滿為止都是有效的。
請立即與合同代理機構或以下聯係。
0120-195-298
※受理時間“24小時365天”
*請注意不要撥錯電話號碼。
※上述電話號碼非24小時應對。
※致電時,除了地阯、房屋名稱、房間號碼、姓名之外,還請務必告知“租赁管理公司名稱”以及“總合同”。
與承保的保險公司之間無法解決問題時;
在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產險協會的客戶接待窗口,可以關于產險的一般性咨詢。另外,作為基于保險行業法的指定糾紛解決機關,受理與損害保險公司的業務相關的投訴,協助解決糾紛。
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產險協會損保ADR中心
Navi撥號 (全國通用・需通話費) 0570-022-808
受理時間 [平日9:15~17:00 (周六、周日、節日及年末年初除外) ]
※可以使用手機。 ※IP電話請撥打03-4332-5241。
*請注意不要撥錯電話號碼。
※詳情請瀏覽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產險協會的主頁。
http://www.sonpo.or.jp/efforts/adr/
【承保保險公司】
全管協Reiwa產險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100-0004 東京都千代田區大手町2-2-2-14F
網阯https://www.zkreiwa-sonpo.co.jp/
【經辦幹事代理店】
株式會社KACHIAL
郵政編碼:163-0638 東京都新宿區西新宿1 -25 -1新宿中心大廈38 F
電話:03-6258-1330 傳真:03-5322-7201
【非主要代理店】
股份有限公司全管協服務
郵政編碼:103-0028 東京都中央區八重洲1-3-7-19F
電話:03-3272-7756 傳真:03-3272-7850
全管協理Reiwa產險股份有限公司
入住者賠償賠償制度 (租赁住宅居民綜合保險) 加入申請書
我收到了入住者賠償制度(以下稱“本制度”。) 的小冊子兼重要事項說明書,確認以下幾點沒有錯誤,所以申請加入本制度。
<入住者賠償制度確認事項>
1.該係統將賠償房屋財產的損失,日常生活中的賠償,對房東的賠償
2.保險的對象是家庭財產以及家庭財產的保險金額是適當的
3.對于入住建築物占地內收容的家庭財產,沒有其他保險合同中的同類危險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
4.賠償內容符合我的意圖 (地震等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5.賠償的開始是當您搬入受該係統約束的出租房屋時,賠償的終止是當您離開出租房屋時
6.重要事項說明書 (合同概要、註意喚起信息) 中記載了免責事由等對顧客不利的信息,接受了閱讀的重要性的說明並確認了內容
確認本制度的說明和上述內容,加入入住者賠償制度。
*如果本制度的賠償內容不符合您的意向,請向宣傳冊兼重要事項說明書上記載的代理店進行咨詢。